内大臣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一品。额定六员,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由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官名。清朝设此官,属侍卫处,掌宿卫扈从之事。清朝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六人,统帅侍卫亲军,为正一品官。其次为内大臣,也六人,掌宿卫扈从,初为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见《清史稿·职官四·侍卫处》、《清朝通典·职官九》、《清会典》。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一品。额定六员,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由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官名。清朝设此官,属侍卫处,掌宿卫扈从之事。清朝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六人,统帅侍卫亲军,为正一品官。其次为内大臣,也六人,掌宿卫扈从,初为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见《清史稿·职官四·侍卫处》、《清朝通典·职官九》、《清会典》。
官名。明清置,属宗人府,见该条。
官名,金置,从四品,掌总统本直,谨严仪卫。龙翔军,正隆二年更名神卫军,大定二年又更名拱卫司。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
①初指无官职的士人。两晋南北朝时,官员因失误削除官职,或以白衣守、领原职,遂成为一种对官员的处罚方式。《晋书·外戚传》: “其后司隶校尉刘毅劾之,应至重刑,武帝以旧恩,直免(羊诱)官而已。寻以(甘露亭
官署名。清朝户部银库、缎匹库、颜料库之合称。顺治十三年(1656)置,设理事官二人管库事。曾分属各部寺收支,兼设巡库科道,康熙三年(1664)仍归户部统辖。雍正元年(1723)设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二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堂邑令费凤碑》,《中部碑》等。职主侍卫,与门下游徽之职相近。县令出行,门下贼曹亦为前导,序次在门下游徼之前,可见此职地位在门下游馓之下。
元朝军事机构合称。又称六卫汉军。指前、后、左、右、中五卫与东宫侍卫六支侍卫亲军。
官名。北宋前期,择常参官兼大理正、京官兼大理丞,皆称为详断官。掌断天下所奏狱案。神宗元丰元年(1078),刑部置司掌大辟狱,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改为刑部详断官。元丰(1078—1085) 改制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1)武职侍从官名。见“三卫郎”。(2)武阶官名。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增置,秩从七品。
官名。西汉置,长安四市均设,为市长副职,属左冯翊,主管市政。官名,西汉置,为长安市令市长的佐官,助令长掌管市政及市场交易和物价平衡等。参看“长安市令”、“长安市长”条。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