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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典官

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员之统称。攻克永安(今广西蒙山)前后设。前、后、左、右、中五方位军每军设三十五人,职同监军。名称以职守不同各异。如负责文书者,有“宣诏书”,主全军册籍; “疏附”,主递文书。负责后勤供应者,有“典圣库”、“典买办”、“典圣粮”、“典油盐”。负责生产制造者,有“典旗帜”、“典炮”、“典钻码”、“典红粉(火药)”、“典硝”、“典铁匠”、“典木匠”、“典竹匠”、“典绳索”。主司法者,有“巡查”、“典刑罚”、“典罪囚(司牢狱)”。主医药者,有“掌医(外科)”、“内医(内科)”、“拯危急(军中救急药官)”、“理能人(主病伤号管理)”、“功臣(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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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有司调中士、下士,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王仲荦《北周六典》列为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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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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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参见“纂修”。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属国史馆,掌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地位在纂修之下。参见“国史馆”。

  • 行枢密院参谋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右林牙下。

  • 提调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

  • 督催所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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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集贤殿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掌刊辑经籍。宋沿置,绍圣二年(公元1095年)改称集贤殿修撰,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改称右文殿修撰,地位次于集英殿修撰,为高等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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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司赞郎。见《金史·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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