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名。清末置。(1)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见“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2)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见“详谳处”。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置,亲王府、郡王府各四人,秩从八品。掌王府缮造修葺之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属谒者台,员五十人,从八品,掌出使。唐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下。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微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新阶官,取代旧阶、官军巡判官,
见“内放”。授任地方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宫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以宦官充任,掌出入宣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官署名。宋朝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拣选京城内外退弃木材,区分长短曲直,合用者供营造,余作薪柴。设监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收受京城内外退弃木材,按长短曲直进行选择,有用之材供给营造,其余
元朝官署名。秩正三品,掌东宫马畜,隶詹事院、储政院。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 置,后罢。文宗天历二年 (1329) 复立。置卿、太监、少监、丞各二员。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置,掌畜类繁殖。其官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