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资官
唐代官资的一种。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成资”、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 得折资处分,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
唐代官资的一种。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成资”、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 得折资处分,即计算官资时须将散秩官资再打一个折扣。
官名。又作“箴尹”。春秋时楚国置。掌诤谏君王过失。《左传·定公四年》:“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睢。鍼尹固与王同舟”。参见“箴尹”。
官名,西汉置,掌侍从护卫。《汉书·艺文志》:“《钩盾冗从李步昌》八篇。宣帝时数言事。”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
官场用语。旧时官衙以卯刻鸣鼓召集僚属,故谓赴官所伺候上官为听鼓。后又用来称候补官缺者。
官名。晋朝置,左、右卫将军下属三部司马之一,掌殿中宿卫,领禁兵。下领督史。官名。晋朝左右二卫始置前驱、由基、强弩三部司马,各置督史。前驱司马为前驱领兵官。见《晋书·职官志》。
官署名。宋朝提点刑狱司简称,或称宪司、宪台。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官,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
官名。周朝置。① 掌马政。马官之长,春秋鲁国有此官。《左传·哀公三年》: “校人乘马”,“命校人驾乘车。”《周礼·夏官》有校人,郑玄注: “校人,马官之长。”②主管沼泽池塘的小吏。《孟子·万章上》:
官名合称。北魏道武帝天兴元年 (399)置。分掌京城周围诸部,共同处理国家日常政务。官名,北魏置。拓跋珪定都平城后,部族南迁,住在平城及其周围,置八部大夫,每部一人。掌督部民,劝课农耕,改游牧为定居耕
官名。南朝梁置,为八安将军之一,只授予在朝中任职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为重号将军; 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陈沿置,拟三品,比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