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 (713—741) 间置于中尚署,掌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五品以上官为之。昭宗天祐元年 (904)停。官名。唐开元以后于中尚署令之外,另设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的长官。见“陆军部”。
官名。春秋楚置。掌王宫禁卫的长官。《左传·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杜预注:“宫卫之官,列兵而环王官。”武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见《左传文公元年》。集解:“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择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官……十六官令丞。”注:“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官主择米。”《后汉书·孝殇帝纪》:“其減太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官名。《周礼·秋官·翨氏》:“翨氏掌攻猛鸟……以时献其羽翮。”即负责攻猎猛鸟,按时献纳猛鸟羽翎的官员。
官署名。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司下设。洪武六年(1373)置,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营造供需诸事。十年随将作司同罢。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 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
官名。辽朝置。牛群司佐吏。
官名。汉朝掖庭令下有暴室丞,三国魏始置令,管理后宫受罚宫人。两晋南朝沿置,隶光禄勋,梁、陈于大长秋下又别置暴室署。官名,三国魏始置,掌管后宫受罚宫人。汉有暴室,置丞而无令,三国魏置令,晋和南朝沿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