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迁
明制,官员考满后升任,称为升迁。
明制,官员考满后升任,称为升迁。
见“十雄将军”。
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汉书·梅福传》: “当户牗之法坐,尽平生之愚虑。”颜师古注: “法坐,正坐也,听朝之处,犹言法官、法驾也。”
宋代称临时派往州县巡视的监察御史为外任御史。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监军处理文书事务。
明清时谓童生经县、府与学政三级考试合格, 录取为府州县学生员者,称为进学,亦称人学。进学后即归教官管教,并按期参加考试。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石烈相当于县级建制,石烈辛衮即为石烈之长。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官署名。宋朝兵部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职掌不详。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官名。隋朝诸王国置,各一员。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正九品下,掌府内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