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朝的一种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
官名合称。南朝宋以称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五品。齐、梁、陈沿置。梁十班,陈四品。北魏、北齐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四品上,北齐同。自汉至魏晋南北朝以太子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太平天国京试典试官。其副职为文衡副总裁与文衡又副总裁。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之内务府。掌理盛京陵园及祭祀等项事务,并掌本府职官升迁调补,生死逃亡之事。顺治元年(1644)盛京包衣三旗设佐领三人,由一人掌关防,下设司库、催总、笔帖式各官,办理所属事务。康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参见“比部郎”。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署名。宋初,盐铁、度支、户部各有勾院,以本部判官领之。太祖开宝五年 (972),以盐铁勾院、户部勾院合为一院,度支勾院为一院。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合为一院。雍熙三年 (986),复分为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