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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

①宋、辽、金、元“参知政事”省称。②官名。明朝各布政使司置,从三品,位在布政使之下。分左、右,无定员,随事增减。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置,为副长官。太宗天聪五年(1631)始置于六部。崇德元年(1636)复置于理藩院、都察院。三年,各部院分设左、右参政,员额不等。为各部院之副长官,佐长官承政掌部院事。顺治元年(1644)改用汉官名,六部及理藩院之左、右参政分别改为左、右侍郎,都察院改为左副都御史。


官名。1、参政是参知政事的省称。为宰相的副职。唐朝初年,实际担任宰相的偶尔用此名;宋朝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称“同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宋初在同平章事下设参知政事,才成为定制,与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均称知政官,虽品级不同,但实际都是宰相的副职。宋神宗元丰改制时废,南宋时又恢复。2、元朝在中书省、行中书省设参政,位在令下,为副贰长官。明朝在各布政司设左右参政,位在布政使下。清初各部也设参政,后改称侍郎。3、民国初袁世凯统治时期设参政院,其成员称参政;其任务为应大总统咨询,审议重要政事;不久即废除。见《宋史·职官一·参知政事》、《元史·百官一·参政》、《明史·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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