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三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
官名,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改中书著作郎置,属秘书省。一说元康元年改。南北朝因之。详见“著作郎”。
官名。清朝宗人府所属左、右二司之长官。分掌左、右二司事。雍正二年(1724)改郎中设。左、右司各二人,正五品,以宗室充任。
①官名。廷尉平之省称。西汉宣帝置。《汉书·刑法志》: “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②唐朝大理评事俗称。官名,也写作“廷评”。1、汉朝“廷尉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3
官名。金朝设于上林署花木局。掌诸苑园种植花本。章宗泰和元年(1201)罢。
汉朝推举官吏的科目之一,指能胜任繁重任务(职事)的官吏。《后汉书·循吏列传·卫飒》:“建武二年,辟大司徒邓禹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酒正中士佐官,员四人,正一命。
官名。三国魏置,统兵,职掌同将军,位低于同号将军。三国魏元帝咸熙(264—265)中,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罢振威、扬威护军,置左、右积弩将军。东晋复置。官名,三国魏置,掌
官署名。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十二月十八日北洋政府因侨民请求,公布《侨务局组织条例》,次年一月二十四日成立侨务局,隶属于国务院,掌理本国在外侨民的移殖和保育事项。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参事四人,佥
官名。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设左、右寺正各一人,分掌左、右二寺事务,秩正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满洲、汉军、汉各一人。乾隆十七年(1752)改为左、右寺丞。
①官署名。唐朝置,分属所在州府而总隶于少府监,掌造钱币,置监一员,以所在都督、刺史判; 副监一员,以州府上佐判; 丞一员,以判司判; 监事一员,以参军或县尉知之。凡七监、武宗会昌(841—846)中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