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祠祭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祠祭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礼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二人,满、汉各一人; 员外郎五人,满洲三人,蒙古、汉各一人; 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等吏员。掌吉礼、凶礼之事,并兼司僧、道、医学、阴阳学官升用等事。所属有祭祀科、僧道科、时宪科、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署名。明朝和清朝礼部的第二司,相当隋以前的祠部。掌管祭礼、丧礼和术数、占卜、医药及僧道的政令。参看“祠部”条和《明史·职官志一》。

猜你喜欢

  • 平远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十六国西秦、南朝梁及北魏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中未载,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为四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

  • 军法执行总监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 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公布对德、奥宣战,原设于国务院的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已先期于八月六日改设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

  • 顺天府丞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 艺文少监

    官名。元于艺文监置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人,从四品,为艺文监的副长官。

  • 丁内艰

    参见“丁忧”。

  • 十郡六夷大都督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姚弋仲载记》: “迁持节,十郡六夷大都督,冠军大将军。”掌管羌族等少数民族的军政事务。

  • 典彘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彘中士佐官,正一命。

  • 教务长

    见“教务提调”。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教务长一人,由教授兼任,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学校教务事宜。

  • 云勇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杂号将军名,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公元529年)始置,拟七品,秩比六百石。陈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