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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府尹

官名。清代顺治年间建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府尹掌管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自决,大事奏请。见《清史稿·职官三·奉天府》。


官名。为清代陪都盛京的行政长官。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一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军政分治,援顺天府之例,由盛京六部侍郎一人兼管。至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革奉天吏治,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则加二品衔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规定奉天府仿各省巡抚之制治理地方。据光绪三十年《清缙绅全书》所载,奉天府所属地方有锦州等五府,凤凰直隶厅等四厅,辽阳等六州及承德(治所在奉天府城内)等二十六县。府尹之下有丞、驿巡道、军粮同知各一人(以上均自有其衙署),经历、司狱各一人,书吏十九人。除府尹为满员外,自府丞以下均为汉人。清初又设推官一人,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所属各府、厅、州、县、分别设知府、同知、知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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