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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正

官名。宋朝始置。初为太学职事之一。仁宗时,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分经为之,每经二人。熙宁末年,始正式命官充任,并仍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命官正九品,三年一任。南宋太学初置二人,后改一人,以命官充任。掌执学规、考核学生。元沿宋制,设于路、下州儒学及医学,由教谕、学录中选充。明朝设于国子监及州学。与助教、学录分掌六堂教务,并讲说经义文字,导约规矩。明初国子学即置,洪武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定制三人,中都国子监一人。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仅国子监设三人。建文(1399—1402)中,与学录并革,成祖即位复设。永乐元年(1403)定北京国子监一人,后增设不定,至十一人。永乐后渐定北京国子监十人,南京国子监五人,隆庆四年(1570)革南京一人。各州儒学亦置,一人,不入流。掌教诲生员,著录生员数额、按月考察艺业,讲授功课。明初多由举人选授。清沿明制,分设于国子监及地方儒学。国子监掌六堂中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顺治元年(1644)始设,正九品,乾隆元年(1736)改正八品。掌经理南学事宜。地方州学亦设,正八品,掌本州生员教育,及评定生员品行优劣。


官名。宋代国子监置此官,掌学规,诸生犯学规则处罚。见《宋史·职官五·国子监》。元代国子监置学正,掌督习课业;太史院也置学正,从九品;路、府、州学也设学正,即该校学官。见《元史·百官三·集贤院·国子监》、《元史·百官四·太史院》、《元史·百官七·诸路总管府·儒学教授》。明代国子监置学正十人,正九品;州学也置学正,掌训导教诲所属生员。见《明史·职官二·国子监》、《明史·职官四·儒学》。清代国子监学正、学录掌南学事务;州学学正正八品,为州学学官。见《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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