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差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季第一个月上旬公布阙榜,第二个月选人赴司注授,第三个月准备定差文状保明,申报吏部,由吏部审核后颁发官告。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季第一个月上旬公布阙榜,第二个月选人赴司注授,第三个月准备定差文状保明,申报吏部,由吏部审核后颁发官告。
1、明清两朝的监狱或拘留所的俗称。2、在明清两朝,指衙役或衙值班的地方。州县临时关押人犯的牢房。班房本为州县衙役办事之处,清代州县管辖的轻罪人犯及干连佐证,经批准取保候审者, 为防止延误, 往往暂拘于
官制用语。年幼即位的皇帝,常由近亲大臣或太后代行皇帝理政,当皇帝为成年人时,亲自理政,称为亲政。《汉书·王莽传》:“皇帝年在襁褓,未能亲政。”
官名,也称胡骑校尉丞,西汉置,东汉省并长水校尉,掌文书。西汉八校尉、西域副校尉、戊已校尉皆有丞和司马,东汉无丞而有司马。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四》。
官名。北宋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翼大夫。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次官,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水司长官,称司水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教务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教务事宜。
官名。南朝齐置。太常国学属官,员八人,五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顺治二年(1645)始设。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纂修等官。乾隆七年(1742)改隶刑部。设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提调官一人,纂修官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