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都统
官名。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6年)置口外游牧察哈尔八旗,设总管、副总管等以统领之,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改置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掌察哈尔的军政及察哈尔八旗(原为察罕诺门部及喀尔喀、额鲁特部)游牧之事。其副职有副都统,下设总管、副总管、参领、副参领、骁骑校等官。都统管理牧政的机构有游牧处,设理事官八人,每旗一人,专管游牧之事。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6年)置口外游牧察哈尔八旗,设总管、副总管等以统领之,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改置察哈尔都统,驻张家口,掌察哈尔的军政及察哈尔八旗(原为察罕诺门部及喀尔喀、额鲁特部)游牧之事。其副职有副都统,下设总管、副总管、参领、副参领、骁骑校等官。都统管理牧政的机构有游牧处,设理事官八人,每旗一人,专管游牧之事。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军民两政,其具体职掌,参见“绥远都统”。
官名。西周置。 掌王旗帜。 《吴方彝》: “册令吴司众叔金。”《逸周书 ·克殷》孔晁注: “旗色白,故字为。”军中掌旌旗之官。西周设置,
官名。同“壁司徙”。春秋时齐国置。军吏。详“壁司徒”。武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见《左传·成公二年》。集解:“辟司徒,主垒壁者。”
官署名。民国置,属内政部,受内政部指挥监督,处理首都警察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下设总务、保安、司法三科,督察、训练二处。经内政部核准,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
官署名,汉置,即汉朝各郡都尉的官署。汉朝的郡都尉多与郡太守别治,两官署不在一处,也置佐官,略同郡太守。有尉丞、祭酒、掾、史、门下掾、书佐、卒史、主簿、功曹、议曹等。边郡又有司马、千人、候官等。
军事幕职名。见“参议官”,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选充,每年一更代。掌收发旗纛、帐篷。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军实习。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 (公元1922年) 陆军部组织蒙疆善后委员会,由陆军总长兼任会长。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北洋政府公布《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蒙疆善后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总统特派;委员十二人,由委员长就
官名。北魏置于各镇,往来京都传递信息,往返乘驿马。高欢尝自队主转此。见《北齐书·神武纪上》。北魏镇府僚属。掌送信函。《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神武自队主转为函使。……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史麻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副长官。见“币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