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官署名。即“旗籍清吏司”。
汉朝京师诸官府统称。亦指京师诸官府官员。1、泛指在京城(中都)的诸官府。《后汉书·光武帝纪》:“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又《孝安帝纪》:“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都邑、宫室等工程建造事务的长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右行率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元司空。”韦昭注: “司空掌邦事,谓建都邑,起宫室,经封洫之属。”武官名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位在诸曹上。南朝沿置。长官为掾。
官制术语。指兼管某项事务。
即“农部郎”。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经磨勘应改京官者,须赴班引见皇帝,方能正式改官,称班改。参见“班引”。宋制,选人经过磨勘改为京官,须赴班引见皇帝始得改官,故称选举人改官为班改。参见“班引”。
官名。吐蕃官,曰曩论掣逋,亦曰论莽热,置一人,任国事。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骁骑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即指定贬谪官居住于某地区,限制其行动,这种处罚轻于安置。
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副都指挥使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