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都纲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
官名,东汉和帝初置,位次于将军,领一方驻军,类似校尉,下属有司马,驻交州日南郡象林县。《后汉书·孝和帝纪》:“(十四年)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参看“将兵长史”条。
官名,又名都官从事,汉置,属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说:“都官主洛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中兴以后,专令掊击贵戚。见《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
官名。北洋政府根据《善后借款合同》设置,为审计院外债室主官,华洋各一员。见“审计院”。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上石坝之主官,隶于坐粮厅。掌漕粮盘剥过坝之事。每年南漕抵通,依例移驻河干,按界稽查。所辖有经管石坝军粮经纪百名,白粮经纪二十五名。嘉庆十五年(1810)裁土坝车户后,通仓转运事务皆
官名。西周置。掌农村土地分配事宜。
官名。南齐置,属尚书省,管理宫廷用马。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名。十六国前燕、后秦、南燕等国皆置,掌观察天象。当时甚受重用,常参议政事。参见《晋书·艺术·黄泓传》。
官名。 西周置。 负责五邑的祭祝禳祷。《簋铭》:“昔先王既命汝作邑,摄五邑祝。”
即“北(大王)院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