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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吏治事之所统称。《汉书·何并传》: “令骑奴还至寺门。”颜师古注:“诸官曹之所,通呼为寺。”②九卿治事之所的专称。《左传·隐公七年》: “发弊于公卿。”杜预注: “诣公府卿寺。”孔颖达疏: “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北齐定制,九卿官署正式称寺,历朝有“九寺”之称。③寺人省称。《礼记·内则》: “阍寺守之。”详“寺人”。


1、官吏办公的地方,三公办公处称府,九卿办公处称寺。《左传·隐公七年》:“发币于公卿。”疏:“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汉书·元帝纪》:“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注:“师古曰:凡府庭所在皆谓之寺。”《后汉书·孝和帝纪》:“丁巳,幸洛阳寺。”注:“寺,官舍也。

2、寺人的省称。《礼记·内则》:“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注:阍掌守中门之禁也,寺掌内人之禁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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