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名。即“太仓丞”。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襄理回务,为正、副城主。和阗、伊里齐城、库车等处设四品伯克十三人。阿克苏属之拜城设五品伯克一人。叶尔羌属之色勒库尔设六品伯克一人。官名。清代在新疆所设的赞理回务的地方官,
见“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清朝銮仪卫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定额六员,俱满缺,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舞师下士二人,掌教兵舞、帗舞、羽舞、皇舞等,山川、社稷等祭祀用之。又《春官》之属有师,掌教乐,祭祀或大飨时则帅其属而舞之。北齐仿《周礼》之制置司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等八卫,及直隶淮安府并淮安等六卫。清顺治元年(1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其途有: 开列改者,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奉旨记名改者,拣选引见改者,保送考试引见改者,以甄别改者,以呈明愿改者,等等。满洲、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