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小御正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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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守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

  • 中都留守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原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而置。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后改设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守御

  • 县大夫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县正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县置一人,掌本县事务,下设县正上士、县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权发三司使公事

    官名。见“三司使”。

  • 川衡

    官名。掌川泽禁令。《周礼·地官》: “每大川下士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舍其

  • 右承宣使

    官名,辽置。内侍省官员。职掌不详。内官名。辽置,见“左承宣使”。

  • 权侍郎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 督捕后司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前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 护西域副校尉

    官名,汉置,为西域都护副职,秩比二千石,掌护西域诸国。《后汉书·班梁列传》:“旧敦煌郡有营兵三百人,今宜复之,复置护西域副校尉,居于敦煌,如永元故事。”《后汉书·西域传》:“邓太后不许,但令置护西域副

  • 左参赞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