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尚书右丞

尚书右丞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左丞下,秩四百石。掌授廪假钱谷,假署印绶,管理尚书台专用文具及诸财用库藏,并与左丞通掌台内庶务,保管文书章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左丞共掌尚书都省庶务,率诸都令史监督稽核诸尚书曹、郎曹政务,纠举弹劾百官。右丞又掌本省库藏庐舍,督录远道州郡文书章奏,凡兵士百工名籍、内外库藏谷帛、刑狱诉讼、军械、田地、州郡租布、户籍、行政区划,州郡县长官免赠收捕等文书奏事皆属之。魏、晋、宋六品,梁八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略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品中,二十三年改从四品。北齐沿置,从四品,与左丞共掌都省庶务外,又管理省内用度杂物,不掌弹纠,监督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诸郎曹政务。隋、唐左丞缺,则通判都省事。领右司郎中、员外郎,监督稽核兵、刑、工三部十二司。高宗龙朔二年(662)曾改名右肃机,咸亨元年(670)复旧。隋从四品,唐初正四品下,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升从三品下,如意元年(692)复改正四品下。又,隋行台尚书省亦置,视从四品。唐朝罢尚书令,玄宗开元 (713—741) 以后,仆射、尚书亦渐成名誉职务,尚书省政务实由左、右丞主持,实权反在仆射之上。诏敕经门下省审查后,须经左、右丞复审,有权封驳,或有加“同平章事”衔成为宰相,入政事堂议政者。五代因之。后梁开平二年 (908) 改名右司侍郎,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旧,长兴元年 (930) 升为正四品。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不预省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升为正二品,位列执政,为宰相副贰,居六部尚书上,参议大政,与左、右仆射合治省事。南宋省。辽朝为南面朝官。金、元亦为执政,佐宰相治省事,正二品。时行台尚书省、行尚书省亦置。元朝号右辖,位居左丞上。后尚书省并入中书省,遂废。参见“尚书台”、“尚书省”。


官名,东汉置,俸四百石,掌假署印绶,及笔墨纸砚诸财用库藏。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见《后汉书·百官志》及蔡质《汉仪》。其后,魏、晋、南北朝、隋、唐、宋、金、元皆置,详“尚书左丞”条。

猜你喜欢

  • 杂监司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 大捐处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管捐纳人员按卯掣签加捐过班注册,稽察捐生银数及出身履历。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之前,其职任属求贤科。

  • 宣差勘事宜

    即“断事官”,见“札鲁忽赤”。

  • 兵马大元帅府

    见“兵马大元帅”。

  • 少妃

    诸侯的妾。《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欲娶子申公巫臣氏……是郑穆少妃姚子之子。”

  • 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 左郎将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 (624) 改车骑将军为郎将,分左、右,左右卫之亲、勋一、勋二、翊一、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为该府中郎将之副职,各一员,正五品上。太子卫率府之亲府、勋府、翊府三府亦置,各一员

  • 知后典

    公人名。宋置,即“祗候典”,见该条。

  • 房地科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检法案,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之物。

  • 英文秘书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盐运使公署,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