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约第巴
唐古特官。第巴本为藏语“酋长”,后转为官名。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前后藏各二人,在前藏者管理布达拉一带民众,在后藏者管理噶孜一带民众。民国时期沿置。
唐古特官。第巴本为藏语“酋长”,后转为官名。清分设于前后藏,秩五品,属唐古特文官。员额前后藏各二人,在前藏者管理布达拉一带民众,在后藏者管理噶孜一带民众。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晋代设置,见“板行参军”。
官署名。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京师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置统带一人,统辖各队,管理营务。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官名。隋置于诸王府。按南北朝时公府有城局参军,主盗贼事,隋代王府城局参军所掌似应相同。唐武德中废。
官名。南朝齐置。太常国学属官,员八人,五品。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三资,月给钱三千,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
官名。见“太子厩牧令”。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为北宫卫士令副贰。员一人,秩三百石,领员吏七十二人,卫士四百七十一人。掌北宫卫士,徼巡宫中。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为北宫卫士令之副,佐令掌北宫卫士,徼巡宫中。参看“北宫卫士令”条
官署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见“三班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司长官,掌罪、戎、蛮、夷、狄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下设小司隶上士以佐其职,领掌罪隶中士、掌夷隶中士、掌蛮隶中士、掌戎隶中士、掌狄隶中士、掌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