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初谓副将,相对主将而言,亦称裨将。《史记·楚世家》: “秦大败我军,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后成为低级将军名号。新莽时赐诸县属令长皆为裨将军。魏晋南北朝位列诸杂号将军之末,魏、晋、宋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
审判参议机构。唐置,《新唐书·刑法志》说:“穆宗童昏,然颇知慎刑法,每有司断大狱,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号‘参酌院’。”其后大理寺少卿崔杞上言, 以为参酌之名不正,遂罢废。
官名,属少府,掌建造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旄人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祭祀、宴饮时的散乐及杂伎百戏,下设掌散乐下士以佐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的知府相当古代的太守,因此尊称其为太尊。《儒林外史一》:“(危素)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蕴位。属太府卿。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掌管帐籍。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