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戍主

戍主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北齐以后,戍分上、中、下三等。北周为三命。隋、唐时不干预民政、财政。隋朝上戍主为正七品,中戍主为正八品、下戍主为正九品。唐朝上戍主正八品下,中戍主从八品下,下戍主正九品下。宋朝虽存其名而罕有除授。


官名。南北朝隋唐皆置此官,掌边疆防卫守御。分上中下三等,上戍主领五十人,中戍主领三十人,下戍主所领不足三十人。上戍主正八品下,中戍主从八品下,下戍主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四下·上镇》。

猜你喜欢

  • 太上皇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汉书·高帝纪》:“上尊太公曰太上皇。”后来北齐武成帝、唐高祖、睿宗、玄宗、宋高宗、清高宗等,传位

  • 左至灵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演法,缺出由右至灵升补。

  • 太史公

    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先后任太史令,皆称太史公。其由来说法不一,或以为尊称,或以为官名。关于太史公有两种说法:一说太史公是官名,位在丞相上;一说太史公不是官名,是司马迁对其父谈的尊称,太史公即太史令。

  • 吏部督催所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督催四司议办事件,使其按期完成。设官有郎中、员外郎与主事,均无员额,由尚书在司员中轮派。其下设经承二人,以协助办事。

  • 集贤殿书院侍读直学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

  • 大都陆运提举司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由运粮提举司改立。秩从五品,隶兵部,掌两都陆运粮食。设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属兵部。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

  • 左孺子

    皇储妃位号。北魏置。《魏书·刘芳传》:“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高祖乃为(太子)恂娉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

  • 周朝行政组织。五百家为一党。《周礼·地官·大司徒》: “五族为党”。郑玄注: “党,五百家。”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

  • 女直司

    官署名。金朝置。隶户部。通掌户籍、度支、财赋、仓廪诸务。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秩从七品。人选由举人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