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官名。金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以习不失为国论阿买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一勃极烈。习不失死后官废。官名。金朝设有此官,掌管治理城邑。参看“勃极烈”条。
对官居尚书令、中书令而兼封王爵者的尊称。《魏书·尔朱彦伯传》: “时(尚书令尔朱)世隆封王,故呼为令王。”隋朝豫章王杨暕为内史令(隋因避讳,改中书为内史),崔赜亦称其为令王。见《隋书·炀三子传》。
①夏、商、周一方诸侯的首领。《礼记·王制》: “千里之外设方伯。”郑玄注: “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②唐朝以后地方长官泛称。《历代职官表·总督巡抚 ·汉
官名。吐蕃官,副整事,与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明清各朝例开之修书馆。自唐朝始,每一皇帝死后,新皇帝例敕史臣为其纂修实录。明制,帝崩即设馆修实录,视为大典。初以文武臣为监修,后改以勋臣充监修官,以内阁大臣为总裁,翰林院学士充副总裁。纂修官则由内阁于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隆祥使司,掌大承天护圣寺钱银出纳,设于文宗天历三年(1330)。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周朝称诸侯一级的来宾。《周礼·秋官·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郑玄注:“大宾,要服以内诸侯。”指诸侯。《周礼·秋官·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