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右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一人,正八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一人,正八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其长官称所长。如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即以所长为长官。详见“看守所所长”等条。
即“小武藏下大夫”。
官署名。明建文 (1399—1402) 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陈礼仪之事。永乐 (1403—1424) 初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有司调中士、下士,北周于其上加置此职。武帝时明克让自仪同三司累迂此职。王仲荦《北周六典》列为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调人下士二人,掌排解调和万民的纠纷或有怨恨而相与仇雠者。北周仿《周礼》之制置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不过不属于地官府而属于秋官府。任此职者见《隋书·明克让传》:“周武帝即位,征为露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海军部等所属各司之长官。主管各司事。官名。民国以来,中央行政各部,皆分司办公,一司的长官称司长。
官名。《周礼·地官·廪人》郑玄注:“大祭祀之谷,籍田之收,藏于神仓者也。”北周采取其意置神仓中士,正二命; 神仓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司仓中大夫。
即温汤监。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官名。宫人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唐朝始置,二员,正六品,隶尚宫局,掌宫内文簿出入,录为抄目,审而付行; 牒状无违,然后加印。宋朝隶尚书内省。金同唐制。明洪武五年(1372)置二员,十七年定品秩,正六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