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右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一人,正八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一人,正八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置,职主谋议。《汉书·翟方进传》记李寻曾为议曹。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即“记室参军”。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管税务之事。伊犁、阿克苏、喀什噶尔各设一人,六品; 乌什设一人,七品。
官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昭功万户都总使司长官,置二员。下设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 经历、知事各一员。
官署名。辽、金、元皆罢。设于都城内,管理民政。辽五京置使、副使。金诸京亦设,使正六品,下设副、判官。元大都城设左、右警巡院,隶大都路总管府,上都置警巡院,秩均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使、副使、判官。官署名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三班。陈沿置,秩
官署名。清朝江苏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二人,俱以佐贰官选充。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官署名,清朝江苏省的铸钱机关,掌铸铜钱。见《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