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民治司

民治司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科。置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


官署名。(1) 清末始置,属民政部。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查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设郎中二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五人,七品小京官一人。司内分设四科:地方行政科,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各省官立行政局所废置分合,各省幕职及佐治官员选举任用的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吏员裁汰革除,课吏馆或法政研究所等事项;地方自治科,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的设置与组织,京外自治局与自治研究所事项,自治经费的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项;户籍科,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及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项;保息科,掌官办绅办育婴、抚恤、济良、棲流等局、所及其慈善事业,各地水旱偏灾及其他变故的善后赈济,国内移民、拓殖事项。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置民治局,北洋政府时期初称民政司,(2)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合并民政、礼俗两司设置,属内务部。其职掌为: 一、地方行政、经济;二、地方自治团体,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经济;三、选举;四、贫民赈恤,罹灾救济,贫民习艺所、感化所、盲哑收容所、疯癫收容所等的设置、废止和管理,育婴恤嫠和其他慈善事项;五、国籍、户籍; 六、征兵和征发事项;七、礼制,祀典行政,祠庙,宗教,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八、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有佥事、主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又分本司部分职掌置典礼司。

猜你喜欢

  • 噶拉昂邦

    满语官名。武职。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汉译为“前锋统领”。

  • 内务府

    官署名。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顺治(1644—1661)初设,十一年(1654),以十三衙门取代之,十八年复设,遂为定制。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具体负责宫廷

  • 寺卿

    参见“卿”。九寺大卿的简称,即汉代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等九寺大卿。

  • 临安府四厢官

    官名。南宋时分临安府城外内为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讼,分使臣十员以缉捕盗贼。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后罢城内二厢官,惟留城外二厢官。

  • 县市令

    杂任职名。隋代于县置市令,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唐制,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其下各有市佐、市史、市帅,分行检察。

  • 长安城旁乡帅

    官名。王莽分长安城旁(郊)为六乡,每乡置帅一人,掌乡事。见《汉书·王莽传》。

  • 册立诸国使

    使职名。参见“册立使”。

  • 勾押官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

  • 典苑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寝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苑之佐。协掌园囿种植花果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尽归其职于宦

  • 三班差使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职下、三班借差上。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进武校尉。武臣本官阶。宋初置,为三班院差使的简称,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