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内铨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官名。隋朝岐州监次官,视正九品。
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不出戍其他地方。
爵位制度。指王、公、侯、子四等,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 (404) 废伯、男而置。后复设伯、男。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地方政府采行省道县三级制,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国民政府废除道的一级,由省直接监督各县。惟新疆地区辽阔,情形特殊,废道不久即将全省分为迪化、伊犁、塔城、阿山、焉耆、阿克苏、喀什、和阗八
官名。北魏置。掌尚书省比部曹。《魏书·陈建传》: “比部尚书、平原王陆睿”。参见“比部”。
“南中郎将”的省称。即“南中郎将”的简称。详“南中郎将”条。
①宫中女官名号。秦以前天子夫人位次王后,在众女官之上。秦汉沿用,凡皇帝、皇太子之妾,皆称夫人。东汉末曹操设内官时沿置,位次皇后,在众嫔妃之上。晋武帝置三夫人九嫔,夫人与贵嫔、贵人同为三夫人,位视三公。
见“千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