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湖北军政府

湖北军政府

辛亥革命时湖北省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其初建时称都督府。武昌起义的次日(公元1911年10月12日),公推都督与民政部长,以前清湖北咨议局为都督府。并由革命党人先行组织谋略处,处理机要大事。同日下午议决军政府的组织,暂置参谋、军务、政事、外交四部,各设正副部长一人;另置招贤馆。十五日,改谋略处为参谋部;民政部亦已成立。十七日军政府会议议决《军政府暂行条例》,军令、参谋、军务三部仍旧,民政部改称政事部,分置外交、内务、财政、司法、交通、文书、编制七局,各设正副局长一人。二十五日军政府会议又议决《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规定都督的职掌是执行军政一切事宜;都督发布命令如关系人民权利自由的,须召集军事参议会议决施行。军政府办事人员设秘书员、顾问员与稽查员。秘书员掌办文牍;顾问员备咨询,稽查员掌考核各部、各行政机关、各军队。秘书员与顾问员均由都督任用,稽查员则由起义人员公推后提请都督任用。都督直辖下列九部;军令部,掌发布军令,编定调遣军队,纠举军官,检阅军队;参谋部,掌办制订作战计划;军务部,掌办军事行政;内务部,掌办内务行政;外交部,掌办外交行政;理财部,掌办财务行政;交通部,掌办交通行政;司法部,掌办司法行政;编制部,掌办编制军队以外的一切法规。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暂由都督委任。后来由于内务部的建议又增置教育部和实业部。当时实际成立的计有军务、内务、财政、外交、交通、教育、实业、司法八部。凡行军重要地点,得由都督酌设镇守部。军政府并设参议会,各部部长兼充参议员。辛亥革命时作为湖北省的临时省宪《鄂州约法》中规定,鄂州(湖北省)政府由都督、政务委员、议会与法司(即法院)等组成。省法院实际上未成立,省临时议会是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六日由军政府会议议决成立的。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都督委任;部长兼任参议员。湖北是辛亥革命的起事省区,鄂军都督府在起义之初一度曾居于中央政府的地位,起义各省的军政府组织多仿效湖北军政府的建制而设。

猜你喜欢

  • 阍侍

    守门人。唐李商隐《为举人上翰林萧侍郎启》:“曾干阍侍,获拜堂皇。”

  • 左右天威军

    禁军名。后梁置,《五代会要·京城诸军》记后梁开平二年(公元908年)十二月改左右羽林军为左右天威军,与左右天武军、左右英武军合称六军,以勋戚旧臣领之。

  • 朝奉大夫

    官名。北宋前期,为正五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郎中,从六品。官名。宋朝始设朝奉大夫,为正五品文阶官。金元以后废。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 国舅别部

    辽北面诸帐官机构名。掌国舅别部之事,官名未详。

  • 西域长史

    官名。东汉章帝建初元年 (后76)罢西域都护,军司马班超留于阗,绥集诸国。八年,以超为西域长史,亦称将兵长史,掌管西域事务。和帝永元三年 (后91)复置西域都护,遂为都护属官。永初元年 (107) 悉

  • 端揆

    初指尚书令、仆射。《晋书·职官》: “建安十三年,罢汉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梁书·沈约传》: “约久处端揆,有志台司。”后成为宰相的代称。尚书省长官称端右,称端揆。《晋书·职官志

  • 掌纳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主管财税收入的事务。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掌纳上士,正三命;掌纳中士,正二命。其职掌相当于《周礼》天官的职内。

  • 国邸

    汉朝诸侯王设在京师的邸宅。《汉书·哀帝纪》: “臣 (定陶王) 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归国守藩。”

  • 三大府

    官署名合称。明初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三衙门的合称。

  • 都大堤举茶马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