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林达
即“物林大”。
即“物林大”。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礼曹清吏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弘义宫契丹军民之事。设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置吏部左、右侍郎各一员,正三品,为吏部副长官,协掌部务。时罢中书省,六部直达皇帝,分掌政务,故其职甚重。清朝顺治元年(1644)改吏部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满、汉各
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监察院派往各战区的巡察组织。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监察院战区巡察团规程》, 设置战区巡察团。巡察团直隶于监察院,其设置团数及各团巡察区域以军事委员会划定的各战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相当于见习检察官。
县的等级。金朝以二万户以上、二万五千户以下的县为次剧县。
官名。南北朝诸王公侯国置。掌牧养马匹。隋罢。
殿名,汉朝宫中女官所居之殿。《西京杂记·一》:“汉掖庭有月影台、云光殿、九华殿、鸣銮殿、开襟阁、临池观,不在簿籍,皆繁华窈窕之所棲宿焉。”
官府文书名。又作咨报。唐末、五代及宋朝,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而不用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