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纪律
宋制,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如《职制敕》中规定:“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监司巡按,巧作名目,追呼巡尉弓兵,将带出本界者,杖一百。”“诸监司,每岁诣所部点检、催捉、结绝见禁罪人,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徒二年。”“诸发运监司,巡历随行吏人,所在受例外供馈,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宋制,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如《职制敕》中规定:“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监司巡按,巧作名目,追呼巡尉弓兵,将带出本界者,杖一百。”“诸监司,每岁诣所部点检、催捉、结绝见禁罪人,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徒二年。”“诸发运监司,巡历随行吏人,所在受例外供馈,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春秋战国时期称爵位在公、侯一级的诸侯君主。《左传·僖公九年》: “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荀子·王霸》: “官人失要则死,公侯失礼则幽。”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地亩粮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四品伯克之一,内喀什噶尔一人兼回兵副总管。伊犁、和阗等处共设五品伯克七人。拜城设七品伯克一人。
官名。北齐设置,见“中尚食局典御”。
皇帝的护卫军。辽始制,由北面御帐官中的宿卫司统领。元代宿卫军为皇帝的禁军,成吉思汗时,以木华黎、赤老温、博尔忽、博尔术为四怯薛,领四怯薜事分番宿卫,世祖时,又设五卫,始有侍卫亲军之称,设都指挥使以领之
即“必阇赤”。
即郡主。宋代诸王的女儿本称郡主,徽宗政和三年,从蔡京之请,改公主号叫帝姬,改郡主号叫宗姬,改县主号叫族姬。南渡后废。见《宋史·礼志十八》。
官名。明置,为文散官。文官从七品,升授。官名。明代文散官从七品升授称徵仕郎。清代文散官从七品授徵仕郎。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清史稿·职官一·吏部》。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九阶,秩正八品下。元沿置,为十四阶之第九阶,秩正七品。明洪武四年(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灵台郎。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官名,也是官阶名。金
官名。元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正月,朱元璋于应天自立为吴王,始置。为中书省长官,正一品。初位次于右相国。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百官礼仪以左为上,遂改原左相国为右相国。明洪武元年
官制术语,指“清官”中的等级。北魏孝明帝末,吏部郎中辛雄以郡县守、令委派不得人,上疏称:“但郡县选举, 由来共轻, 贵游㑺才, 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中等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