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舍人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官名。辽朝置。内侍省官员,统领内侍省契丹、汉人、渤海内侍。
周朝众执政大臣合称。 《作册䰧卤铭》: “公大史咸见服于辟王,辨于多正。”
官名。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雍正三年(1725)设。共四员,左、右翼各二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掌章奏文移。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公府置记室令史,掌章表书记文檄。三国时单称记室。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记室参军,南朝宋以后以记室为公府诸曹之一。《宋书·百官志上》说:“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右户、墨曹,凡十
尚书省正副长官泛称。《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传》: “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尚书省的副长官称端贰,即端副,如尚书仆射。《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之一。内地之缺皆属此类,凡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升擢。既不同于京秩,又异于边俸。边俸中,边疆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视同腹俸。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宋置,为发运使所属,主管文书。
官名。即“浙江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