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曹从事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与租曹史主持曹务。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与租曹史主持曹务。
官名。清置,为“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长官,见该条。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隋炀帝始置,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宾、典宾之佐,协掌宾客参见、朝会引导、宴会赐赉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官名。清朝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马匹卫生医药等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散官名。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上,称纪和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元新附军之一种。又称手记军、涅手军。原为南宋之军,其军士在手背上刺墨,以便于识别,而防其逃亡。归附元朝后,改编为手号军。其后手号军军士死,由子弟嗣继,不再刺墨。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官名。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称为监兑主事,见《明史·食货志三》。
官署名。即吏部考功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