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库部司”。
官名。晋朝置。管理宫中铺设。《晋书·范坚传》:“时廷尉奏殿中帐吏邵广盗官缦三张”。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周礼》主掌国家政典的官僚机构。以司马为官长。《周礼·夏官·序官》: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参见“夏官”。掌理国内政事的官员。《周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
民国时代,任用文官分四级,其一级称特任官。其四级为: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各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公卿大夫、士的统称。《礼记·曲礼(上)》 :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孔颖达《正义》: “上谓公卿大夫,下谓士也。”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优级、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女子中学堂、小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
见“文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