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汉朝置,掌监督宗庙祭祀之仪节,属御史台。设侍御史主其事。官署名,汉置,为侍御史所属的五曹之一,掌供奉祭祀之事。《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凡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月印曹,掌刻印;三曰供
官名,也简称车郎,西汉置,掌御车。属郎中令(光禄勋),其长官为车将。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参看“车郎”条。
官名。北齐置,用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五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五品上。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全镇庶务,管辖弁目弁役。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置中军官十一人,由本营派充,地位
见“两京武库丞”。
官名。西周至战国已置,掌君主宗室亲族事务。《逸周书·尝麦》: “我九宗正州伯教告于我。”《古玺汇编》第九二号: “平匋宗正。”秦、汉列位九卿,秩中二千石,例由宗室担任,管理皇族外戚事务,掌其名籍,分别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内史省始置,员二人,从六品。唐初沿置,太宗贞观二年(628)省,而于门下省置起居郎二人。高宗显庆二年(657)复于中书省置二人,与起居郎同掌起居注,记录皇帝言行以备修史
官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监修民国历史,由国务总理兼领,地位在馆长之上。参见“国史馆”。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