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料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河帑出纳,河南以按察使司副使掌之,山东则以副使与郎中、主事分掌。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令徐州兵备副使兼理曹、沛、徐、淮一带黄河;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添设河南副使一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计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兵部二十五名,刑部七十名,工部二十四名,都察院六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几筵中士佐官,正一命。
杂任职名。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于门下省弘文馆置,员额三人,掌拓法书。龙朔三年(公元663年)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均装钉完成,拓书手停废。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置。又东宫所属崇文馆亦置拓书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内匠上士佐官,正二命。
满语的蒙语借词,意为“勇敢”、“勇士”。清朝立有战功的武职官员往往赐此称为“勇号”。赐号有两类,一类仅称巴图鲁,另一类于巴图鲁之上再冠以他字美称。清初,赐此称者俱系满、蒙官员,故上冠清字,称“清字勇号
官名。西魏、北周时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掌管宗室事务。下设宗正中士、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参见“令史”。官名,东汉置,为尚书佐吏,俸二百石,共十八人,每曹三人,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掌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其后,魏晋南朝皆置。隋,不参官品,唐为流外官,职位远非东汉之比。见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四方少数民族的音乐。《周礼·春官·鞮鞻氏》:“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注:“四夷之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文选》晋左太冲(思)《魏都赋》:“鞮鞻所
官名。晋初有光禄大夫,授银章青绶。如加赐金章紫绶,则为金紫光禄大夫,二品,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羽林及卒,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其以为加官者,唯假章绶、禄赐班位,不别给车服吏卒。梁十四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