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判
节度判官之省称。
节度判官之省称。
官名,三国魏置,为司盐都尉的属吏,掌盐务,八品。《通典·职官十八》:“魏官置九品……第八品……司盐、司竹监丞。”
流外官名。唐于门下省与中书省在主事之下各置能书一人,主书写之事。
官名。清代河道总督所辖绿营兵称河标,其统率之将官为河标副将。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参看“河道总督”条。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布燮同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唐朝之宰相。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参谋本部、法制局、币制局、临时稽勋局、修订法律馆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掌调查事宜。国民党政府设于监察使署,员额四至六人。
官署名。北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置,掌修治京城道路以奉乘舆出入。设管勾街道司公事为长官,或设勾当官二人,以大使臣或三班使臣充任。有兵士五百人,为街道司指挥。隶都水监。金朝置,掌京城洒扫街道、修治沟
官署名。北魏置。设于京师,多由其它内官典其事。《魏书·苟颓传》:“(苟颓)迁奏事中散,典凉州作曹。迁内行令。”一说属西部尚书。
谏诤之官的统称。历代之设,名目不一。汉朝有谏议大夫。唐朝、宋神宗元丰(1078—1085)以后,为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 (司谏) 、左右拾遗(正言)统称。明朝沿用之。掌谏诤的官员称谏官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掌一旗之政令。清朝内、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世袭者循例题请,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
官名。亲近侍御之臣。战国各封国之君、相国、县令皆设。《战国策·秦策王》: “甘罗为文信侯少庶子。”《韩非子·内储说上》:“商太宰使少庶子之市”。官名。秦置,见“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