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作坊”。
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又称“厂官”。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场主”,掌管出纳之司库,掌管文书之吏胥,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属官。初设宗室二人,掌满文奏稿。雍正元年(1723),增汉主事二人,以进士出身者充任,掌汉文典籍。俱正六品。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即“布大衣大”。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参见“员外散骑常侍”。散官名。北周置, 见“左员外常侍”。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都督,管理军务。《魏书·杨播传》:“永安(528—530)初,诏除(杨)津本将军、荆州刺史,加散骑常侍、当州都督。”
即“殿中司马督”的省称。
见“左右推案”。
官名。此职惟南齐设置,见《南齐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