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凭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有关衙门,不再给凭; 外官皆由部给凭。如属在外升任,或在籍候选毋庸引见官员,由吏部将文凭咨发各省督抚转给。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均由吏部发给文凭。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称为领凭。吏部发给外官文凭,某月某省均有定章,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谓之对月领凭。凡升选官赴任者,京官由吏部知照有关衙门,不再给凭; 外官皆由部给凭。如属在外升任,或在籍候选毋庸引见官员,由吏部将文凭咨发各省督抚转给。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即门下督盗贼,汉置,为郡佐吏,掌兵卫,长官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巡察禁防盗贼。也简称督盗、督盗贼、门下督。后世多沿置。见汉《巴郡太守张纳碑》,参看“门下督盗贼”条。
① 周朝三公九卿、大官僚统称。《国语·周语上》: “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②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统称。《左传·宣公九年》: “公卿宣淫,民无效焉。”③汉朝以后泛指中央政府机构的首脑与主管长
政区名。在商代亦称方国,是商与西周时期王畿以外的分封区域。封国对王室是从属关系,是后世地方政权的初期形态。参见“分封制”。
汉朝诸侯王子弟封侯者。西汉初年已有。武帝采纳主父偃建议,又于元朔二年(前127)诏令诸侯王推私恩分子弟封邑,由皇帝制定名号,以此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势力,强化中央集权。指王子被封为侯者。汉朝皇子封王,诸王
官名。唐朝太子内官,置六员,正四品,位次良娣。
官名。同“仆人师”。春秋战国置。仆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郑玄注: “卜当为仆声之误也。”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主管财税收入的事务。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掌纳上士,正三命;掌纳中士,正二命。其职掌相当于《周礼》天官的职内。
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置,掌教导亲卫、勋卫、翊卫郎,校试其程文、讲书、武艺,品秩同承议郎(从七品)。五年罢。参见“三卫官”。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