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低级的官吏。《左传·哀公十五年》:“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训》:“大臣专权,下吏持势,朋党周比以弄其上。”2、郡县长官的下属官吏。《汉书·陈咸传》:“下吏畏之,豪强执服,令行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名。见“织造”。官名。清沿明制,设织造监督(也称织造),派驻江宁(南京)、苏州、杭州等地,明代由宦官充任,清代从内务府官员中选派,在驻地为钦差官,与地方最高长官平行。掌供应宫廷及公用丝织物,对内廷任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掌理长河一带行宫事务,并掌本苑题奏咨行、补授职员之事。康熙二十三年 (1684) 设。一人,正五品。
官署名。明朝置,隶户部。“宝钞广惠库”之简称。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去副使。掌收存临清河西务,苏州、扬州、杭州、淮安、九江等钞关、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吏盐钞并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秩正五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五人,秩正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录事各二人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学,职任与中书教学博士同。多省称为中书博士。一说即中书教学博士。学官名。掌教中书学生。《魏书·李彪传》记李彪曾任中书教学博士,疑即中书教授博士之职。参见“中书学”。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学堂,巡警教练,派遣警务留学生,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合称。即隋炀帝大业(605—617)初所置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四方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每使者皆置署。
官名。南朝梁、陈置,掌宾客、少数民族之接待事务,有丞,隶太常卿,流外三品勋位。隋改典客令,隶鸿胪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