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局局长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官署名。汉朝侍中有玉堂之署,也是待诏之处,在未央宫玉堂殿。玉堂署属少府,其长官称长,掌玉堂署诸事。《后汉书·百官志》:“黄门署长、画室署长、玉堂署长各一人。丙署长七人。皆四百石。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宫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采购所辖各机关需用物品及邮电航各种材料起见,设立购料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交通部购料委员会章程》规定,设委员七至十一人,由部长
官名。为中都官狱的长官。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大所置令,小所置长,各掌本所。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清朝提督俗称。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左府库中所藏器物,下设左府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以宰相充任,总领修日历之事。
官署名。即尚书省吏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
官署名。明朝工部屯田司所属机构。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于北京大通关(今北京通县境内)。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后俱革。掌大通关税课之事。官署名。明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