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械中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土中大夫陶工中士佐官,员一人,正一命。
见“宣帖”。亦称宣帖,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官员在正式任命前先试用,看能否胜任此职,叫“试用”。《汉书·东方朔传》:“朔上书陈农战强国之计,因自讼独不得大官,欲求试用。”《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出师表》:“将军何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
参见“左右备身五职”。
(1)武官名。北魏与北周设置, 用以褒赏勋庸, 北魏秩从六品上,北周秩四命。(2)武散官名。隋以襄威将军为散官将军,秩正八品下。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府文书名。宋朝上级官府长官追呼下属,用小纸写明呼唤原由,差走吏勾集,称官牒子。
见“直讲”。
官名。州刺史属官,位在别驾从事下。南朝梁、陈置。官品依州等级不同而异,梁自九班至一班,陈自六品至九品。北魏、北齐皆置。一说即“治中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