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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军府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时代,刺史常带将军,其佐吏除承汉以来的丞与功曹,主簿,诸曹掾、史之外,仿州军府之制,多置参军。其军事重地或郡当边区有少数民族者,亦置军府,如会稽、丹阳、吴郡、吴兴、琅邪、高阳、宣城、东阳、江夏、竟陵、巴东、建平、武陵、广兴等郡,均有军府。其属员大体如州军府,《宋书·百官志上》说:将军为刺史者,其置佐如公府,有长史、司马及诸曹参军以下,唯小号将军为大郡太守或边郡太守,不一定置佐吏;若置佐吏,亦不置长史,唯置司马以下而已。南北朝时期,郡佐吏的职掌,尽为郡军府僚佐所夺,故州佐成为冗职。北周时有混合郡府与郡军府两系佐吏减省冗员的趋势。至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除郡一级建制,以州统县,郡佐吏与郡军府佐吏均行裁撤。参见“州军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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