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公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尚书都省左、右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左右司(郎)为都公”。
官名。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仓部曹,“掌诸仓帐出入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二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封资政大夫,属绿营者从二品封骁骑将军,后各有变化。至乾隆五十一年(1786)统一于此,只封武职从二品,遂成定制。官名。清代官制,武阶从二品授
学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八品,员额一人,掌以天文历象教天文生。
官府文书名。宋朝官员已授差遣,须十日内缴真本告札、付身,赴吏部本选照验,请二日内于所交纸二十张上用印,用印后交官员携带,称印纸。官员出行,即于印纸填写所经地点、月日,至所到之处交官府检验。若赴任,则书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吏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正统六年(1441)始于南京所置官署加“南京”字,称南京吏部,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
泛指五兵尚书所属诸曹郎中。《北齐书·袁聿修传》:“仍历五兵、左民郎中”。参见“五兵尚书”。
官制用语。唐、宋时期,吏部选官,先将获选者姓名履历注于册书,再经考询而拟授其官,称为注拟。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以卿、郎充任,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见“札鲁忽赤”。
又作“僚友”。即同僚。参见“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