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提点坑冶铸钱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始置,资序同提点刑狱。后省。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复置,后又省。孝宗淳熙二年 (1175)再置。掌坑冶铸钱之事。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乡设一人,掌本乡事务,下设乡正上士、乡正中士以佐其职。领州长上士、州长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1916年,为反对袁世凯称帝,西南护国军在广东组织军务院,推唐继尧为抚军长,总理院务。因唐继尧在云南,便以抚军副长岑春煊代行抚军长职权。民国五年(公元1916)设置,见“护国军军政府军务院”。
明朝永乐时,南京官署均移迁北京,仅留礼、刑、工三部各一侍郎。仁宗以后,又补设各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都察院,设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官;通政司,设通政使、右通政等;大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官名。南宋置御前方弩营,后改名神劲军,其官为神劲军指挥。见《历代职官简释》。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置,以参知政事兼任,为国用司副长官,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复置,仍以参知政事兼,员二人。参见“国用司”。官名。宋置,为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国用司”。
官名。即大理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大理卿。参见“大理卿”。
唐朝太常寺所统四院之一,掌收藏天子大享所用祭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