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清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驾部司”。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始于京城设,以执政充任。后诸路亦置,皆以朝臣充任。掌宣扬朝廷意旨,安慰存问,按察官吏,采访民间利病。或不加使名,只称抚谕官。其官署称抚谕使司或抚谕司。官名。宋设此官
官名,西汉置,为中垒校尉的属官,掌领兵,秩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清末置,属大理院详谳处,见“详谳处”。
周朝对做官的庶人颁赐的禄田。《周礼·地官·载师》: “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郑玄注: “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后泛指不属个人名户下的田地,由官府掌握。
武官名。清置,初称梅勒额真,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定梅勒额真的汉文名为副都统,为八旗都统衙门的副长官。参见“梅勒额真”。
官名。又称分守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钱谷之事。如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永乐(1403—1424) 年间,常派方面官巡视民瘼,遂定布政司之右参政、右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共设六十道。两京不设布政司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期,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县令,但不理事,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称带,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魏书·裴延俊传》:“时高祖以(裴)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千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
参见“主客员外郎”、“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右仆射”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