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留茂
见“伏连筹”(797页)。
见“伏连筹”(797页)。
我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典型石制工具。多为长方扁形(有一小部分为柱状),一面斜削为刃口,背面中部隆起,有一道横脊和浅沟。便于捆缚在有曲叉的木柄上,形如小锹,作砍掘之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
西藏解放后门隅地区行政区划之一。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的北端。区人民政府驻麻玛村。1959年8月以贤勒、贡日、色目、吉巴四措的绝大部分地区和原属哲古宗(即今措美县)的让村一并改设区。为错那县下辖
指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寨头人的辖区。系当地一种流行称谓,不是科学定义的部落。班洪寨原属南板管辖,后在胡姓头人领导下先后征服南板、富贡、焦山、老厂等势力较强的大寨,邻近各寨也相继归附,到解放前夕共辖77寨1
即“完颜希尹”(1154页)。
见“卢国”(549页)。
元幼主天顺帝阿剌(速)吉八年号。1328年9至10月,仅2个月。
元代地名。岭北地区重要屯田基地之一,与称海齐名。位于岭北行省西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一作二十二年),并和林屯田军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大德三年(1299)并于称海。仁宗延祐三年(1316),罢称
鄂温克、鄂伦春语音译。亦译作“着”、“朱”等。含义有二:(1)家、家庭或同一个※撮罗子里的人,是对父系小家庭的称呼。一般以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组成,少数包括三代人,最多的为四代人。男子中的长辈是家庭中的主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契丹、女真礼俗。又作排食抛盏。一说为※烧饭的同义语,详见该条(2038页);一说不然,《辽史·礼志》记祭山仪:“大臣、命妇右持酒,左持肉各一器,少后立,一奠,命惕稳东向掷之。”是为抛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