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囊尊蒙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
?—1704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固噜思奇布次子。康熙十一年(1672),袭札萨克多罗杜棱郡王。十四年(1675),拒附察哈尔部布尔尼叛,告
西汉时夜郎侯。西南夷人。建元六年(前135),武帝开发西南地区,以唐蒙为中郎将,将千人出使夜郎,商议在夜郎境内修治道路,设郡县,置官吏等事宜。多同接受汉使厚赐,同意在夜郎部分辖境内设郡。汉使其子为令,
见“叱豆浑”(543页)。
史学界对元室北迁后的称呼。始见于郑麟趾(1359—1468)著《高丽史·恭愍王世家》(1451年成书),沿用至今。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1368),明将徐达、常遇春(回族)等北取中原,会师元大都
?—188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号东阁主人,宣宗※曼宁第五子。道光二十六年(1846),袭惇郡王。咸丰五年(1855),降贝勒。六年,复封郡王。十年(1860),晋惇亲王。卒,谥勤。著有《东园
见“使准噶尔行程记”(1458页)。
官署名。东汉始置,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始称尚书省。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后复旧称。辽南面官有尚书省。西夏为执行政务的总机构。长官为尚书令,下设左右司郎中等官。西夏《天盛律令》和《官阶封号表
官名。县丞为知县的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八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授当地头人为土县丞,令管理本辖区事务,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听征调,纳租赋,效忠中央王朝。颁给铜印、敕命,赐冠带,多数准世袭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
书名。又称《海陵庶人实录》。金郑子聃奉世宗命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德元年(1149)十二月至正隆六年(1161)十月海陵王一朝有关史事。内容略见《金史·海陵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