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卡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僜语音译。旧时流行于僜人地区的习惯法之一。当发生偷盗、抢劫、私通及其它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按传统习惯,受到伤害一方有权强行罚取肇事者的财物作为赔偿和惩罚,称“斗卡”。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后来往往成为有权势者进行讹诈的一种手段。解放后已废除。
见“白马岭之战”(607页)。
见“委兀慎”(1454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八等奉恩辅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辅国公爵。自此时起至12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辅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入八分镇国公依例降袭辅国公者
? —176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伊克明安。初游牧于准噶尔,称克尔努特台吉。以达瓦齐篡乱,谋内附。乾隆十九年(1754),随阿睦尔撒纳投清,中道为噶勒杂特宰桑哈萨克锡喇部属俘执,留驻扎哈沁。寻为
渤海王国置。又称栅城府,号东京。为渤海十五府之一。府名龙原当取义于大钦茂为王时曾以东京为王都;栅城之名乃因袭高句骊栅城旧名。领庆、盐、穆、贺四州。治庆州,故址即今吉林省珲春县珲春镇东15华里之八连城;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地位在达喇嘛之下。理藩院规定每月可领月饷银米,晋升后仍可增加,但不论如何娴熟经典,绝不能升到领取俸银禄米的高僧喇嘛的地位。
元朝封爵。一说列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延祐二年(1315),太宗子阔端后裔脱火赤受封。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二十一年(1388),朵甘都司荐举监藏扎思巴为朵甘卫千户,仍给诰命。宣德二年(1427)二月,明廷颁赐朵甘卫千户所印。初按
见“焉耆”(2022页)。
见“聂苏泼”(1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