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订于黄教传入之前,故在颁布时仅在前言中补入了佛教的内容。俺答汗时期,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大批汉族兵民进入漠南地区,旧的习惯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族、民事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的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订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今人将其刑律划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和处罚条款,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外,其他一律以罚取数量不等的牲畜、“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治。其中亦有保护妇女、家庭的法规。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俺答汗统治时期最为完整和系统的法令和法规,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蒙古法制史的珍贵文献。法典的蒙文原件已失传,现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37年由德国学者麦斯札尔发表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中心的《中亚研究》杂志。1975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毕拉据藏文本译成斯拉夫蒙文并作了分析研究,发表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后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历史编纂学诸问题》一书中。国内有两种汉译本,均译自毕拉的蒙文本,一种是藩世宪、宝音的译注本,载《土默特史料》第16集;一种为暴彦奇格的译注本,载《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亦将法典译成日文,并逐条详加研究和注释,收入其《明末清初蒙古法的研究》一书中。由于诸译者对藏文本和蒙文译本的理解不一,译文及条文划分也不完全一致。

猜你喜欢

  • 黑喇嘛

    蒙古地区对在家修行的喇嘛的俗称。凡俗家鳏夫寡妇,老后祝发,不入寺庙,不穿僧衣,不习经典,且专程皈佛,念珠诵号,心志亦虔者,通称之为“黑喇嘛”。清朝政府规定寺庙喇嘛的定额,对在册采取“度牒”的喇嘛,按规

  • 希基莫

    达斡尔族的传统食品之一。稷子米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达斡尔族旧时吃的稷子米,将稷子加工成米有两种方法,此为其一,即将稷子直接碾磨而成。与另一种经蒸过的稷子米“敖斯莫”不同,有粘性,除作干饭外,还可作糕

  • 福余卫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我着”。明初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福余河(又作瑚裕尔河,今乌裕尔河)流域,即今齐齐哈尔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89)始设卫,因福余河得名。以故元

  • 度牒

    历代官府发给僧尼的凭证。得此即可证明僧尼身分,豁免地税、徭役。唐宋时由掌管僧尼簿籍的祠部发放,有时出售度牒,以充军政费用。宋南渡后,军费大增,度牒收入为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清政府亦行此制,目的在

  • 奕訢

    1832—1898清末大臣。满族,爱新觉罗氏。自号乐道主人,又号鉴园。宣宗※旻宁第六子,少时勤敏,道光帝欲以为皇储,临终时亲封为恭亲王。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起义军直逼北京。署领侍卫内大臣巡防

  • 奚王

    见“回离保”(781页)。

  • 忽歹达

    东察合台汗国大臣。又作异密·忽歹达。一些史籍称之为别失八里异密。朵豁剌惕部人。播鲁只之子。父扶立秃黑鲁·帖木儿为东察合台汗国第一代汗,其家族遂成为控制军国大权的地方势力,以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和

  • 原字

    见“契丹原字”和“契丹文字”(1565页)。

  • 傣哪文

    参见“傣文”(2242页)。

  • 康孟祥

    东汉佛教译经师。祖籍康居。献帝兴平元年(194)至洛阳。素有慧学之称。因闻沙门昙果于迦维罗卫国(今尼泊尔南境)求得梵本,遂与印度佛僧竺大力协作,译为汉文。自抵洛阳至建安四年(199),先后译出《中本起